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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恐吓组织”的公安局长

10日,内蒙古包头市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表示,日前,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埃伦·霍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治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夏景魁涉嫌严重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夏景魁丧失了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掩盖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书本,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考核,以组织救济、爱为自己胁迫组织的资本,进行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亲属举行婚礼、借机敛财、长时间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收礼他人。 不按规定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狼狈为奸、沉瀣一气,帮助不法分子讨债。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录用账外资金生活奢侈、贪图享乐,利用追求低级趣味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改变收受他人财物的形式为本单位车辆为自己使用的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利用违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职权处分涉案财物,

夏景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协助逃避贪污、贪污、滥用职权、罪犯惩治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包头市委批准,决定对夏景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对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夏景魁出生于1968年2月,河北宁晋县人,1988年开始在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区分局工作,从基层民警起步,2008年7月担任昆都伦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今年

““要挟组织”的公安局长 还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

新京报记者在两开通报中指出,夏景魁隐瞒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书,“以组织救济、关爱为己任胁迫组织的资本”,还与违法犯罪分子狼狈为奸、沈灙怒,帮助不法分子讨债,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此前内蒙古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称,夏景魁是已经落马的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庇护下的“警伞”。 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与长期参与社会的黑罪犯交往,直接指挥参与高利贷、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孟建伟去年10月被调查,今年5月被开除党籍,被举报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介入案件审查,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

夏景魁简历

夏景魁,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宁晋县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加入职工。

1988.07---2002.07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区分局警卫、组长、队长、少先路派出所所长、刑事大队大队长[/BR/] 2002.07---2007.07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区分局副局长 2007.07---2008.07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治安分局副局长

2008.07年至2019年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

标题:““要挟组织”的公安局长 还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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