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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6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报道,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爱护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包括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 加强精神关怀,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等。
资料来源:重庆涪陵区举行了留守妇女采茶比赛。 周毅拍
《意见》比较了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的照顾服务体系制度,健全从业机构,提高照顾服务能力,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为有困难、有诉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的照顾服务
《意见》确定,反复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照料服务工作的领导,引导党的领导与农村留守妇女照料服务工作的全过程相勾结,逐步发挥地方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照料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意见》要求制定完全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爱心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快速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在当地的就业。
二是加强精神关怀,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逐一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的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积极组织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怀服务
三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开展权益维护推广教育,扩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符合条件
四是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教育水平。 比较农村留守妇女的诉求,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推广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农村留守妇女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实现家家幸福
《意见》要求逐一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是着力保护农村妇女的内生动力。 农村多次维护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在振兴乡村和脱贫攻坚中奋发图强,勤奋致富。
二是让妇女留在农村在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积极行动。 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委会选举、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较大。
三是逐步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发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爱护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留守等活动。
标题:“13部门出台意见 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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