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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月12日电(记者郑红)今后,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深圳将全面禁止周围的填埋地。 记者12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海域录取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近期出台,涉及海域录取计划、海岸线保护管理、海域录取权取得、海域录取管理等多个方面。
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的海域和260公里的海岸线,海域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 近年来,深圳海域的采用增长迅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表示,该《条例》有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包括创新海域采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立海域规划体系,创新与规划管理制度完全相关的海域录取权转让制度的管理范围,确定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共用海情况无需取得海域录取权。 创立海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海域将采用监管制度。
《条例》规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严格管理填海,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填海。 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判断制度,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保护制度等。
在涉及取得海域录取权的文案中,《条例》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申请批准目录。 属于目录所列情况的用海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申请办法转让海域开采权的其他海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出让海域的开采权。
《条例》设立专章创新了一些保护深圳海岸线的规定,实施了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确定了深圳自然岸线保有率的控制目标在40%以上。 列入严格保护高质量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红树林等某些海岸线的海岸线范围。
《条例》的出台,目的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快速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规范深圳海域的招聘行为,加强海域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
标题:“全面禁止围填海 深圳海域采用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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