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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情只不过是真相的一部分
“他们说我儿子不是张玉环杀的。 但我儿子被人杀了,是谁杀的? 请经常和我说一句话。 》近日,在“张玉环事件”原事件中受害儿童的母亲舒爱兰在接受采访时,让被杀害的两个孩子的家庭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27年前,张玉环被指出杀害了该村的两个孩子,7年后被判处死缓。 经过20年的申诉,在9778日被拘留后,他于今年8月被宣判无罪。 几天前,张玉环家属接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多元,包括无罪拘留9778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玉环事件”改变了三个家庭的命运。 张玉环等人来到正义,受害者家庭继续寻找真相。 另一个受害儿童的母亲刘荷花最近常常感到喘不过气来——她一直恨的人是无罪的,她该恨谁呢? 不仅是真凶,还应该是冤案的制造者。
10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78万件,处罚执行变更案件386万件,再审判决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办理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案件58件。
这些冤案的矫正过程是,张氏叔侄案等了十年,呼格吉勒图案经历了20年,聂树斌案22年……这些冤案中只有一部分被完全澄清,有些真相可能再也无法追寻。 回顾这些事件的发生,发现被告人的口供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发生在1994年、1998年判决的佘祥林事件和1998年2003年判决的赵作海事件,由于没有采用当时已经存在的比较成熟的dna鉴定技术查明受害者的身份,依赖受害者亲属对高度腐败的尸体进行外观识别 几年后“死者回来了”,冤情得到纠正,重获自由的赵作海和佘祥林反映,当时的自白被逼入绝境。
在石家庄西郊发生的聂树斌案中,直接证据只有聂树斌的有罪口供,现场调查记录、尸检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与聂树斌有关。 但是,聂树斌作为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05年,另一起案件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为真凶,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女性恢复审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判聂树斌无罪。 在王书金的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王书金的口供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有一点重大的情节差异,此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真相还没有查明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姆说:“由于刑法的存在,国家代替受害者进行报复后,国家承担双重责任……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者,还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者,还要成为检察官保护市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市民的大宪章。
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规定:“对所有案件的判决要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 被告人没有供述,证据充分可靠,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 ”。
年修订的刑法更加明确了“证据确凿、充分”的刑事说明标准,细化了证据确凿、充分的条件。 物证未经详细调查的,冤狱被制造,真凶逍遥法外。
今年1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再审无罪的张志超强奸杀人案中,原审的两个证人的证言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这两个证人的证言和张志超的供述之间也存在矛盾。 另外,4位同学说明被告人张志超没有犯罪时间,这些证词在原审中未予出示。 张志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问。 另外,在案发现场也未发现指向张志超犯罪的客观证据,未能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 据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认为,原审认定的张志超强奸罪的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不足。
张志超的辩护人说,受害者的遗体上戴着90厘米×108厘米的白色塑料编织袋,由于写在编织袋上,基本上确认了编织袋是装有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 律师认为,这个编织袋只有犯人占有和采用,才能调查来源,基本上明确犯人。 原审时,不清楚,判决书回避了这个物证。 15年过去了,这条线索是否会继续被追踪,事件的真相是否会曝光,也成为一个谜。
以“毫无疑义”的名义无罪,张玉环们仍然受到许多无端的怀疑和指责,真的无法从事件中解脱出来。 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被平反的冤大头还是原案的受害者,查明真凶都是他们的最大目标。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说:“希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审查当年死亡的两个孩子的死因,逮捕真正的犯人,向遗属说明,向社会说明。 如果公安机关能抓到真凶,我们就是从张玉环的赔偿金中,拿出5万元奖励参与搜查的干警。”
近年来,随着刑侦行业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们陆续看到了28年来的“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事件”等陈年积案的解决。 但是,对张玉环事件的受害者来说,蒙受冤屈者还不是终点。
标题:“近年来一点陈年积案告破 冤案平反只是真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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