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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代工企业购买资质,7人集团虚报发票涉税6000万人以上。 近日,该集团在北京市中院受审。 一中院供图
根据从代理企业购买资质的方法,7人集团多次到国税机关领取空白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 3月,该集团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在北京市中院受审。
第一被告人周仲根49岁,因犯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2年7月被法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表示,进入年中,周仲根将与肖伟、崔及富、肖飞、赵艳霞、石可新、商玉仙等合作,采取向代工企业购买企业资质的方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等地税机关开具空白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没有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或票面利率收取一定比例申请费的方法,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涉案金额共计39207.79万元,税额共计6665.09万元,全部用于退税。
对于检察机关的控诉,7名被告平均每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仲根等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审理后择日宣判。
■供述
卖一张票最少要800元
周仲根供述说,商玉仙和石可新在集团担任会计,其余几人具体从事业务。 集团的业务流程是,周仲根从网上找代工企业购买企业资质,每个资质付给代工企业1万到5万元。
向这些代办企业支付资金后,对方将把与企业有关的工商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资料、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全部交给周仲根。 “与代理企业的人见面交接,直接支付现金”。 他说,三家代工企业正在寻找三四十家具有企业资格的公司。
之后,集团通常在东城和朝阳的办公室进行网上申报,从会计处向各税务局领取增值税发票。 拿回去后,他们用几十部手机群发邮件。 大致复印件为“各种税票、保真”,等待需要收据的人联系,必要时开具相应的税票。 其中许多由周仲根自行发行。
由于购买收据的人数很多,周仲根不记得具体开了几张。 法庭上他说:“买票的人太多了,北京的和外国的都有。 国外有来北京见面的交易,也有邮寄的。 但是,结算都是现金,一张车票的费用从800元到2000元不等”。
标题:“团伙虚开发票涉税金额6000多万 7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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