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1字,读完约1分钟
22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规范商品房经营公司价格行为须知》,督促商品房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以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不得编造、散布、哄抬涨价新闻。
最近,北京市加大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 3月2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3月20日至4月20日,北京市出售商品房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要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办理
北京市发改委警告称,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公司有价格违规行为,将向12358通报。 反映在大众身上的涉嫌违反价格的问题,一经调查,将依法认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
标题:“北京发改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
地址:http://www.ok-sl.com/xwzx/13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