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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上不断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让我担心了很多。 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大多为熟人。 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大多是熟人作案。 近日,吴中法院审结强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与被害人小英养父女儿的身份关系,长期多次性侵小英,严重伤害小英身心健康。
年10月15日,17岁的小英报警被养父多次强奸。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于去年11月10日在达州通川逮捕了佗某。
四川人余某现年47岁,长期在外打工,余某夫妇养育了一个儿子,拥抱了1999年3月出生的小英。 因为余某夫妇一直在外面打工,所以小英在老家由祖父母照顾。 每年春节,余某回老家过年。 但是,这是一家团圆的日子,是英先生噩梦的开始。
从年到年,余某在回家过年期间,利用小英年幼无知和家长威严,多次与未满十四岁的小英发生性关系。 直到年春节,余某回老家过年,期间使用殴打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与小英发生性关系。 每次被侵害,小英心里都特别害怕,但怕余某殴打,又羞于起诉,不敢马上报警,也不敢告诉别人。
年6月底,小英来苏工作,和养父母和哥哥一起合租。 来苏州后,余某在妻子不在家期间,多次使用伎俩重施、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与小英发生性关系。 年10月14日晚,在余某再次施暴后,小英终于忍不住报警。
吴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佗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妇女,审理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应当利用与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时间通奸被害人,严重伤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依法严惩。 他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文中的人物都是假名)
标题:“四川一男子7年间多次暴力强奸养女 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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