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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表了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10例。
青少年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侵害
□本报记者周斌
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裸贷”敲诈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约面对面强奸案……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10个典型案例。
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与有较完善司法政策的相关部门的合作,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录像讲裸体猥亵儿童
在这10起案件中,有9起刑事案件,其中3起为猥亵儿童案件。
在林先生在网上订车猥亵的事件中,被害人江( 9岁)的母亲因临时有事在手机平台上订车,司机林向一个人坐车的江表示猥亵。 结果,法院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2年有期徒刑。
本案警告。 父母必须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自我防卫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优点,不能自己陪伴的情况下,要尽量为未成年人选择巴士等规范的交通工具以确保安全。 网络车辆平台和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车内安全监控技术水平,提高驾驶员入行门槛,提高身份识别力,保障乘车安全。
另外两件事和裸体聊天有关。
登录qq,向朋友添加未满14岁的幼女,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育为名,诱惑了许多幼女,与视频裸聊。 最终,乔被判刑4年。
在王某招募儿童角色欺骗猥亵儿童的事件中,王某利用qq聊天软件,以某企业招募儿童角色需要视频审查为名,欺骗了3名未满14岁的幼女并与其视频裸聊。 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在网络时代,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实施自古以来流传的意义上的犯罪,手段更隐蔽,危害范围更广。
法院建议,父母应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使儿童能够识别色情、暴力和毒品新闻,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会交流平台与陌生人交流。 要让未成年人知道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在别人面前或录像中脱衣服,这种情况下应该马上通知父母,断绝联系。
用“裸贷”敲诈
“裸贷”是不法分子以网络金融和社会交流工具为平台和招牌,让贷款人拍照留念,非法发行高利贷的行为。 以“裸贷”诈骗、敲诈的事件层出不穷。
在某因“裸贷”被敲诈的事件中,17岁的在校生陈某成为受害者。
陈某通过qq交流平台联系被告人向某贷款。 根据施某的要求,陈某提供了裸照和联系方法,但施某没有贷款给陈某,用公开裸照新闻威胁陈某,勒索1000元,陈某一直没有付款。 某进一步威胁陈某父母索要3000元,陈某家属未付款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实施了某某的敲诈行为,陈某某怕闺蜜收到裸照新闻,休学在家,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警告: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应当合理收费,如有债务危机,应当及时表述为监护人信息,或者以合法方式办理,不得擅自办理网络贷款。 裸贷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同时,也容易使自己成为严重违法犯罪的受害者。 遇到公开威胁裸照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请求法律保护。
为交友实施强奸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应用的普及,许多青少年频繁地在网上通过聊天软件交朋友,还在网上聊天和现实中见面交往。 在司法实践中,以交友的名义,会见网民实施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
在10起案件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5名被告人(其中1人刚满18岁,4人未成年)在酒店房间住宿期间,通过qq联系了网上认知的受害者李某(女,13岁,在校生),对酒店房间实施了强奸。 其中2名被告共同实施强奸李某的行为和单独实施的行为。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10年6个月至7年徒刑。
法院警告未成年人不应当使用网络社会交流网络平台与陌生人交朋友,不应当单独与网民见面。 被侵害后,必须及时通知家人举报,不可因害怕而隐瞒,不可因害怕或诈骗而再次与网民见面。 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意识及时了解儿童的网络交友情况。
另外,酒店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对入住者的审查,特别要警惕未与其监护人同行的未成年人和数名青少年的集体开房情况,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其他刑事案件包括杨超越迷信强奸案、叶超越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刘超越虚假网络技术诈骗案、江超越网络虚假销售诈骗案。
标题:“最高法公布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十大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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