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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平将围棋培训机构——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快速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暂时索赔金额为200万元。 聂卫平认为,起因是“真朴棋”长期以来擅自使用名字和肖像画开展业务,取得了巨大的利益。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企业表示,双方之间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合作关系,由于签署了商标和合作协定,不构成侵权。
被告随便冒名传播
聂平表示,北京真朴教育企业在网上、网下推广中,未经许可长时间、大范围擅自采用其姓名、肖像画进行商业性质推广:“真朴围棋”官微包括,虚构聂卫平为企业领导人,未经许可其姓名和 将聂卫平的名字全部拼写为该企业微信公共平台的账号。 北京、上海、济南、东营等校区店面装修、线上推广多采用其名字、肖像画。 “真朴围棋”多年来持续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聂平表示,“真朴围棋”官网主张“全国223个校区,185366名家长有共同选择”,该培训机构的规模、利益均与长时间实施的侵权行为密切相关。 粗略估计,该企业在实施侵权行为期间的收入超过亿元。 由于得不到“真朴围棋”的准确收入数据,暂定索赔经济损失额为200万元。 并且,聂卫平向法院申请取得在实施“真朴围棋”侵权行为期间的收入数据。
最终,被告聂卫平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企业官网和《北京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30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维权支出合理费用84800元。
审判中,聂卫平的代理人表示,一家围棋培训机构通过原告肖像推广招生,可以节约50%的招生价格,这是被告的利益所在。
被告说双方有合作
“原被告之间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合作关系,双方与商标签订了合作协定,企业商标的正常采用不应被视为侵权关系。 ”。 被告代理人表示,企业于年10月17日与原告出资的聂某企业签署了商标权合作协议。 聂卫平围棋道场、聂卫平围棋教室、聂卫平道场3个注册商标于年12月31日前无偿转让给聂某企业,聂某企业独家采用商标,未约定时间。 因为,企业在去年10月以后,有权采用原告围棋教室的商标。
另外,被告企业的官方微博为某藤企业注册,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和股东均为聂卫平本人,从2006年起至年12月一直负责。 原告于2006年10月授权某藤企业独家聘用聂卫平围棋教室企业品牌。 被告用聂卫平的名字进行宣传推广,而被告又指出,企业采用拼音全拼的不是汉字,不是姓名权本身的概念定义。 “被告即使有侵害行为,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原告作为曾经的棋圣,企业合作宣传围棋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被告也没有恶意采用原告的名字。 ”。
有人指出,协议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原告不承认被告所说的“合作关系”,称合作协议没有实际履行,该协议由聂某企业和被告签订。 目前,聂某企业正在就商标权向被告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人说,无论原告是否许可被告采用商标,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企业需要时间寻找证据和证人的证言来说明商标权聘用协议实际上没有履行。
据了解,除聂某企业起诉被告侵犯商标权外,聂卫平控股企业北京游戏有限责任企业还对被告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 原告代理人表示,商标权纠纷涉及聂卫平围棋课堂商标,围绕不正当竞争是被告在百度上设置了不正当检索关键词,搜索聂卫平出现的是被告,实际上某围棋是原告授权的。 此案择日继续审理。
标题:“莫名成围棋培训机构领导 聂卫平起诉索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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