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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河北盛华化工有限企业重大爆炸责任事故事件作出公开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平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职务、监管条件、职务能力、履行职务情况、事发后组织对事故的抢救情况和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5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12名被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年11月28日零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企业的氯乙烯泄漏扩散到厂外区域,火源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约50辆卡车和私家车被烧毁。

标题:“河北盛华化工有限企业重大燃爆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11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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