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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7月10日电据香港大公网10日报道,原“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个人公开资料“独”广播,被香港媒体记者求证时,不仅一言不发,还在网上公开记者资料,骚扰记者大量 法律界人士表示,黄锋的有关行为涉嫌已经犯法。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将根据既定手续和法例进行跟进解决。
香港媒体发现,黄之锋在知名资料查询类网站上公开“独”。 《大公报》记者就有关情况向黄锋提问,黄锋不仅贼心虚,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还用脸谱网公布了记者的姓名、员工和电话号码的截图,煽动读者回答记者的提问。 随后,记者手机收到大量骚扰邮件,匿名电话多次遭到骚扰。
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表示,黄之锋曾经不满他人公开个人资料,现在公开新闻资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和网络欺凌,在法律和道德上都站不住脚,“这些人即使用民主自由包装自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条,使用电报、电话、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发送极其令人反感的消息,或不雅或威胁的消息,可处以1000港元及2个月的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八十九条,任何人协助、教唆和怂恿他人犯下任何罪行,即对同一罪行有罪。 他指出,黄锋涉嫌在网上刊登记者新闻,留下链接直接让读者联系记者的回答,煽动他人骚扰记者。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回应此事时表示,《私隐条例》关于个人资料录用的保障资料第三,资料录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自愿获得有关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或有关资料的录用被《私隐条例》第八部分免除, 私隐公署认为这项查询是投诉,将根据既定程序和法例进行跟进解决。 (海外网张琪)
标题:“黄之锋公开记者资料煽动网友滋扰 专家: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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