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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7时左右,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台湾犯罪嫌疑人94人被我国公安机关从西班牙押回回国。
迄今为止,中国、西班牙警方联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长城行动”已取得重大战果,西班牙已将225名嫌疑人移交中国,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218人。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次从欧洲押送大规模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 此次行动历史悠久、出动警力众多、引渡人数众多在世界各国执法合作史、引渡史上尚属首次。
公安部称,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作案时在东南亚、太平洋岛国、非洲、欧洲等地设立诈骗流量据点,通过网络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冒充中国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受害者拨打刑事案件
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打击下,诈骗犯罪集团的一些成员转移了犯罪据点,从中国境内逃到西班牙设立了诈骗据点,并继续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年3月以来,诈骗犯罪集团高薪承诺,在中国境内招募诈骗流量,并在西班牙设立犯罪据点开展诈骗活动。
这些电话者出境所需的机票、签证等费用以及在西班牙住宿等费用均由犯罪集团的领队和骨干成员支付。 电话接线员到达设在西班牙的诈骗小屋后,由专家统一管理,护照和手机统一领取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外出,不知去向。
接线员在接受统一培训后,开展电信诈骗活动,通常每月领取约5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并根据其参与案件的犯罪金额,领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年上半年,中国公安机关通过工作人员发现西班牙境内有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网点,并较中国民众实施诈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发生涉案数千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诈骗群众损失惨重。 公安部对此非常重视,从当年开始多次派遣赴西班牙开展执法合作,与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组成联合专门小组,追踪电信网络诈骗据点,寻找犯罪嫌疑人,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在外交部和我驻西班牙大使馆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联合专责小组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初步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的网络和组织构成。 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年12月13日,中西警方联合开展被称为“长城行动”的联合逮捕行动,摧毁了位于马德里、巴塞罗那、阿利特等地的13处诈骗据点,逮捕了237名西班牙拘留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证据。
中国和西班牙于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 此外,2000年11月15日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导致西班牙和中国签署了该公约,从而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引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外国请求引渡许可的,由负责处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司法部提交意见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分别与外交部审查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要求。 据此,中国公安部通过中海外交部向相关犯罪嫌疑人提出了引渡请求。
由于相关案件的受害者都是大陆居民,为了彻底查明所有案件的事实,基于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者利益、实现司法公正,中方于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公约》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提出 经过两年多的审判程序,西班牙国家法院在二审中做出判决,同意将“长城行动”的所有嫌疑人交给中方。 到目前为止,西班牙方面已经将225名嫌疑人移交给了我们。 其中台湾嫌疑犯21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指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首要作用的,是由三名以上主犯共同实施犯罪而构成的比较固定的组织,是组织、指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据介绍,对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必须服从其所涉或组织、指挥的一切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标题:“中国首次从欧洲大规模押回94名台籍诈骗犯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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