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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令包括六个条款,特别是190页的附录。 这是政府6月18日发表的失业保险大规模改革的复印件。
这项改革收紧了失业补偿规定,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必须在过去24个月中至少工作“130天或910小时”( 6个月),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行规定,在过去的28个月中,至少要工作4个月。 失业人员享有失业补贴权利的“继续享受”( rechargement )条件也得到收紧,失业期间必须至少工作6个月(而不是1个月)才能获得失业补偿。
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断续工作的人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也将改为“更加重视当事人以前在参照期间领取的平均报酬”。
每月总收入超过4500欧元的求职者,从第七个月开始每月领取的失业补偿额将减少30%,可享受的最低限额为净额2261欧元。 这项措施与57岁以上的失业者无关。
公司方面为了阻止公司滥用短期合同和代办人( intérim )类的临时合同,根据公司员工在就业中心登记的合同解除率,对公司失业保险的缴费征收率实施“奖惩制”( bonus-malus )。
政令规定,全国各地的就业中心( pôle emploi )为了加强对失业者的支援,计划投资3亿5千万欧元。 这是为了增加全国失业金管理局( unedic )对全国就业中心预算的资助。
标题:“法国政府公布失业保险改革实施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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