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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息称“欺骗了骗子3万元”,向网民喊道“很有趣”。 据报道,28岁的麻某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随后通过微信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元。 目前,警方因麻某实施诈骗而刑事拘留。

也许有不少网民怀疑,骗骗子的钱是否会构成犯罪。 律师表示,麻某欺骗“不义之财”,但主观存在欺诈故意,也存在欺诈事实,因此刑法逮捕是适当的。

a认为是普通的诈骗案件

电缆业主接受了“大生意”,被骗了8万多人

这件事发生在青岛。 昨天,记者采访了青岛开发区警方。 据报道,今年3月,在山东青岛开发区从事有线业务的吴同学被骗8万多元,青岛开发区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吴先生从事有线业务。 前几天,我接到了一个男人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某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需要购买电缆。 双方经过交流,男子说对吴先生的电缆质量和报价很满意,他们计划向吴先生购买电缆,交易额巨大,让吴先生很高兴。 但是,毕竟在生意场上常年打滚,吴先生也不能轻易相信对方在电话里的约定。

在吴先生的信任下,这位“负责人”向吴先生递交了多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证书。 这些证书上,鲜红的印鉴、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一应俱全,吴先生相信终于没有造假了。 此时,对方应打电话要求吴先生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正常性。 双方经过几轮谈判,吴先生决定向多家企业支付8万余元保证金。 为此,吴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共汇入8万余元。

等着钱汇过来,对方突然失去了联系,小吴意识到被骗了,赶紧向警察求助。

没想到b有“事件中事件”

骗子是“螳螂”,后面是“黄雀”

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接到举报后,分局反电信诈骗专责小组迅速介入展开调查。 通过整理吴先生转账的多张信用卡,警方发现其中银行卡的所有者是麻某。 根据过去的经验,诈骗嫌疑人通常盗用他人的信用卡,途径也通常是从网上购买的丢失信用卡,或者是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麻氏不也是银行卡被盗的受害者吗?

据警方调查,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在资金入账后很快丢失,资金被转移到另一张银行卡。 这张银行卡的所有者是麻某本人。 种种迹象表明,麻某似乎与电信诈骗有某种关系。 警方很快透露,麻某逗留在北京丰台区某处,去年5月17日,专责小组民警晚上赶到北京,逮捕麻某。

但是,麻氏不承认犯罪事实,据说将两张银行卡以50元卖给了一位网民。 关于网民应该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一事,他一无所知。 但是,民警出示银行卡丢失和转账记录后,麻某必须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果说销售电缆的吴先生是受害的“蝉”,那么购买信用卡的人就是实施电信诈骗的“螳螂”,而麻先生就是幕后受益的“黄雀”。

标题:“男子把银行卡卖给骗子 “黑吃黑”骗走骗子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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