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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特别追加扣除问题如何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本公司北京1月8日电(记者郁琼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电话,询问税务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12366北京纳服务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于8日回答记者提问。

最近,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指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雇佣新闻》中出现了自己未任职过的单位新闻。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个人身份新闻被滥用了。 另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公司名称,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钮启动“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也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会尽快核实和解决你的涉税新闻挪用问题。 如果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依法解决挪用公司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

“对因挪用新闻而发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纳税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

公司员工提供的特殊附加扣除新闻,作为财务人员,需要逐个项目确认新闻后再扣除吗?

“不需要”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自己填写的专业附加扣除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因此,作为扣除地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个项目进行验证。 工作人员如有报告不完的情况,可以修改或重新报告。

个人税特别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部分纳税人不清楚本人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如果提出特别扣除新闻,万一不符合,可能会影响本人的信用。 不提出的话,就不能享受税改的红利。

遇到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还不清楚是否符合条件,可以抓紧调查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是否符合条件 确实,如果在单位发工资之前来不及提交的话,也没关系。 相关事项明确后,方可填报扣除。 对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但未享受的扣除,纳税人也可以在向公司提交有关情况后的年内于剩余月补缴享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精算申报获得扣除。

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遇到问题如何解?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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