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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建设方案》。 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风险判断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设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是加强统一规范和指导协调,全面、指导确定,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管理体系
●要杜绝体制机制建设违背科技伦理的行为,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制度,使科技伦理工作具有法律意义,其次要建立体系内的自我纠正机制和体系外的监督机制,使之接受行政、司法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再次要科学严谨。
从“黄金米”到“换头术”、“基因宝宝”,这样的科学技术经常受到舆论的关注。 另外,科学研究者和政府机构在科学技术伦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成为了热议的焦点。
中国为了科学技术,系上了伦理上的“围栏”。 最近,中央深改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中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风险判断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上述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标准。 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旨在加强统一规范和领导协调,推动建立全面、指导确定、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管理体系。
新兴技术带来风险
伦理挑战位居前列
事实上,从近年来科技创新行业的一系列新进展和新动态来看,加强科学伦理审查,遵守科学伦理,已经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年11月,被称为世界首例的头颅移植手术实验在中外医生联合哈尔滨实施,引起了普遍的医学伦理担忧。 去年11月,深圳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个免疫艾滋病基因婴儿诞生,随即引发了巨大的伦理争论。
对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要求“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力度,加强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表明国家对前沿科技行业伦理建设的高度重视。
科技伦理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关注的话题,许多提案、议案、提案都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 今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腾讯企业理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向全国人大提交了7项建议。 其中包括“关于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实践科技善理念的建议”。
在业内人士眼中,科技伦理与普通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以顾客密码保护为例,大多数情况下顾客使用在这个家庭的密码,在其他家里也使用,所有的密码也完全一样。 科技公司采用单向加密而不是明文记录机制。 即使在后台获取客户数据,也无法反向估计密码。 客户必须在系统上重置或验证密码,才能创建或恢复密码。
科学技术向善,只有经常置于伦理的光芒下,才能更健康。 前几天,国家发布了包括app新闻安全性、隐私数据在内的规范,对过度索取客户数据隐私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管理。 稍受欢迎的app应用程序已基于此进行了修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表示,大数据、基因技术、3d打印、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新兴科学技术,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便利,并且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人类从常规智能活动中解放出来,集中于各种创新的发现、发明活动。 但是,人工智能系统如果失去控制或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人类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人们应该享受便利,保持审慎的态度,比较有效地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难题。
加快科学技术伦理建设
推进科学技术良性快速发展
据悉,本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届会议审议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并将《方案》放在首位并获得通过。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曹毅起搏认为,《方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从推进科技成果产出到追求科学快速发展的内涵式上升,标志着科技体系建设新阶段的到来。
在曹毅博看来,这样的“第一位”也表现出了中国的三种态度:首先,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科技伦理建设是平衡科技快速发展与社会普遍伦理道德冲突的协调机制。 其次,从科学技术的有效角度出发,科技伦理建设是规范科学考试流程,端正科研工作态度的行为规范;最后,从科学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科技伦理建设与科技成果的激励形成内外呼应,是科学体系重要的一环的补充。
“科技伦理是人类社会迅速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普遍价值取向,不仅是我国,当今世界许多科技发达的国家、地区都重视科技伦理的建设。 ”。 曹毅博说。
“科技伦理建设是一个重要事件。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福利,也可能有潜在的风险和危险。 ”。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要迅速发展成为科技大国,不仅要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更重要的是要使科学技术造福人类。 不久,我意识到科学技术伦理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中国适合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原因是,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伦理道德专业委员会也计划比较不同领域的人工智能设立和各种伦理规范,如智能驾驶规范、数据伦理规范、智能医疗伦理规范、智能制造规范、助老机器人规范等。
曹毅博表示,《方案》及其他一点系列科技伦理行业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通过规范科学活动中伦理审查的程序,正确引导科学工作者的科学态度、科研价值观,全面、价值确定、层次有序的科技伦理体系。
“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必须维护科技快速发展的伦理基础。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乔表示,《方案》已经审议通过,接下来科技伦理建设步伐稳步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机制,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研活动等工作将稳步展开
需要法律的宏观指导
审查标准也必须确定
中国的科技伦理审查最早诞生于医学界。 根据公开资料,1980年代末,也有学者提出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和完善的法律支持,以各级医院为实施主体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现实中面临着标准不统一、管理权限等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快速发展,仅靠医学行业的伦理审查已不能满足现实科学伦理审查的需要。 因此,成立统一的国家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正是时候。
“通常,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对人类来说,广义上不仅是医学探索,还涉及生命生物科学等行业。 ”。 执业医师、医学微博新媒体“江淮医学”主笔叶正松在媒体上表示,目前中国没有国家级伦理专家委员会,各地卫健委组织的伦理专家委员长处于各自的政治状态。
“不完善的地方是,科技伦理建设缺乏上位法的宏观指导,以及下位法的详细操作,使得科技工作者在伦理指导和考核方面缺乏统一、确定的标准。 其次,现有指导文件的文案存在相互冲突、重叠的问题,审查范围存在遗漏、缺失的问题,审查的主体存在定位模糊、不独立等问题。 ”。 曹毅博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发表的关于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科研诚信、转基因、伦理审查方法等科研伦理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 科技工作者对我国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道德水平评价很低,许多科技工作者认为我国科研伦理道德的推广、教育和管理制度存在短板,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设立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是为中国制定科学伦理道德规范,提供组织保障。 ”。 乔说。
王岳认为,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实际上是为我国科技快速发展的方向和价值选择建立最高的专家评议机制,“科技伦理委员会今后有可能对许多重大事情提出专家意见”。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指出,建立国家级科技伦理委员会,必须全面掌握科学前沿和新兴科技的事实和深刻结果,系统深入开展价值权衡和伦理考量,建立科技活动必须遵循一系列价值标准, 以其权威性和严谨性统一规范和指导协调科技活动,建立全面、确定、规范化、和谐的科技伦理管理体系,成为国际。
完整的科学技术伦理法
向越境者一生追究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最早见于1995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药理基地管理指导大体》,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伦理委员会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第一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方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其中,《利益相关者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方法》第七条规定,利益相关者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利益相关者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是检查临床试验方案和操作程序是否符合道德和伦理学标准,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得到保护,符合生命科学伦理
以“基因婴儿事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为例,叶正松分析称,该事件中贺建奎的行为涉嫌实施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活动,涉嫌违反的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大体》条例 另一方面,贺建奎伪造伦理审查书,召集8组夫妇志愿者参加实验,涉嫌伪造文件罪。 但是,综合来看,两者的处罚力度有限。
因此,许多专家呼吁,“基因婴儿”应该给我国立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带来一个觉醒,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设计,严格禁止生育中人类基因的行为。 另外,法律团体联合发表声明称:“虽然在具体法令中没有惩戒性规定,但其行为本身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要点的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其中:“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相关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必须遵守科学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相关单位应当设立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管理。相关科研人员应当自行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
“制度规范层面首先是立法,国家现在有科技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至少应该是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 其次必须确定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伦理是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型。 伦理审查机制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竞争形成? 这些国家,如海外美国,已被第三方机构认证,但中国国情是否适合政府批准设立,很难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管。 ”。 王岳说。
对此,曹毅博认为完整的相关制度首先体现在建立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制度几个方面。 从有指导意义的上位法到有操作性的下位法,使科学技术伦理工作具有严密的标准和规范。 其次,建立系统内的自修复机制和系统外的监控机制。 确保科学技术伦理建设和后续工作人员的开展受到行政、司法和舆论的广泛监督。 再次,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 确保对科研人员进行预审、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的监督管理,实现科研人员对伦理问题的终身责任,通过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违背科技伦理的行为。
“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是科技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今社会由于智能设备的信任优势,需要处理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中个人隐私问题、生物试验、化工、核能等全方位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此次伦理委员会的组建方案提出至关重要 ”曹毅博说。
标题:“加快树立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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