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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岛内实施的85年通奸被宣布为“违宪”,台湾不再通过处罚来惩罚对婚姻的不忠,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反对的人认为“释宪”的结果不符合人民的期望,泛滥小三、老王的外遇文化,“伤了很多女性的心”。 但是,许多妇女团体持肯定态度,认为她们可以学会以更健康的方式解决感情的丧失和婚姻关系。
被认定为“违宪”
据台湾《中国时报》5月30日报道,15名台湾“司法院”法官中压倒性的14票认为通奸违反了《宪法》的保护性自主权和比例,婚姻受到《宪法》的保障,但社会自由化、多元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法官因此认定通奸为“违宪”,并立即失效。 结果出来后,因通奸被监禁的5名犯人立即获释,目前正在调查的所有通奸、强奸犯罪均不受起诉处分。
行政院表示尊重《释宪》的结果,并不意味着通奸行为可以或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众表示,现有法律引发诉讼案对女性不利,支持《释宪》的结果。 “时代的力量”也称感情上的事情并不能通过惩罚来达到保护目的。
妇女团体多持肯定态度
岛内对通奸除罪的反应不同。 唯一投反对票的法官吴陈镮在意见书中表示:“文明、法治社会,是否应该允许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是否应该允许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伦理秩序丧失、所有家庭支离破碎、因婚姻生活和婚外性行为而生的孩子,都在异常的环境中成长? ”。 “新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批评“释宪”的结果不符合人民的期望。 律师乔佩恩认为,对过去的通奸潜在影响很大,不敢表露三先生、王先生,认为现在只剩下民事赔偿,如果男性有钱,就有可能出轨。 副秘书长“母盟”的片信爱还说,许多母亲听到“释宪”的结果后痛哭流涕,对结婚失去信心。
许多妇女团体持肯定态度。 女代表表示,大法官宣布通奸“违宪”,这对想在婚姻关系中被背叛、通过通奸伸张正义的配偶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在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惩罚并不是万能的,根据其制约,不能将对方留在婚姻关系内。 另外,通奸的存在并不能使婚姻更幸福,外遇行为更是从未消失过,以前道德对女性性自主的宽容远远低于对男性的宽容,通奸被定罪的女性比例逐年高于男性,导致性别不平等。 地方警察喊道:“终于不用收拾夫妻之间的烂摊子了。” 想起过去出轨现场的经历,台湾南部的老警察不由得摇头叹气。 他可能被感情失控的原配破门而入,为了抓住另一半在房间里和小三外遇。 无论他怎样解释“没有搜索票就不能破门”,对方都不听,相反指责他不做,他有苦难言词。
社会价值的冲击
台湾的通奸始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效仿日本法律,最初只惩罚女性。 虽然日本早就将通奸定罪,但台湾并不抱有。 18年前,台湾法官《释宪》认为,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形成、迅速发展的基础,在《宪法》制度上得到保障,“为了这个通奸而符合宪法”。
吕秋远律师在脸书上说,废除通奸并不意味着没有外遇的责任。 出轨的话,无论程度如何,无论有无生殖器接合,配偶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吴景钦写道,通奸失效后,并不意味着通奸今后将成为合法,而是回归《民法》的处理。 据他说,通奸的处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重。 该配偶即使进屋拍摄男女裸体照片,只要没有发现通奸的证据,如果床单和垃圾桶的卫生纸上没有体液,就会被视为通奸未遂,法官无罪。 而且,为了抓捕外遇,取证的过程总是处于合法违法的灰色地带,夫妻之间相互控诉陷入诉讼的大混战。 “总之,通奸的存在不仅无助于婚姻的维持,还会带来很多混乱,加重刑事司法的负担”。 据统计,100名女性通奸时,111名男性通奸。 但是在最终的判决阶段,每100名通奸的女性中只有81名男性受到惩罚。 因为,多个通奸的男性配偶只告三人,在法庭上通奸的男性也比女性宽容得多。
《联合报》5月31日报道称,虽然感情不能靠惩罚维持,但除通奸罪外,对社会价值的冲击也是必须认真面对婚姻和家庭制度化保障的时候。 否则民事法官依然会赔偿三五十万元新台币的“公价”,就像很多人说的,有钱的国王,小三可以放鞭炮。
标题:“台湾废除通奸罪,有人担心会让小三文化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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