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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的硕士研究生袁志峰(化名)带着从舞厅认知的妓女到酒店开房,期间用暴力方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后,第二天就夺走了此前支付的妓女。 北青-北京顶级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年6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定袁志峰犯有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王丽(化名)向法院表示,年10月19日凌晨,被介绍到城北万达广场附近的酒店,与穿着黑衣的男子(袁志峰饰)卖淫嫖娼,约定2500元包夜加200元车费。 两人在关系过程中,男性不愿意采取安全措施,王丽不同意继续下去,被男性用被子蒙住头,压在下面,差点断气。 之后,再次发生关系时,男子掏出手机拍摄视频,王丽说不同意,又被对方多次扇耳光。
年10月22日20时左右,袁志峰在舞厅认识张娟(化名)后,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两人在阿姨城北东路酒店进行交易,之后发生的情节基本相同,采用语言威胁和巴掌等方法,并
年10月25日晚,袁志峰在舞厅认识汪梅(化名)后,21点两人在酒店房间约定交易,袁志峰采取了同样的强制手段。
法院称,袁志峰在与其中两名女性交易结束后,在对方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夺走了此前支付的妓女资金。
年10月26日13时30分左右,汪梅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发现嫌疑人是此前因盗窃接受取保候审的袁志峰,通知警方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前三名受害者基于自己的职业和袁志峰的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袁志峰随后的行为改变了原有的卖淫嫖娼关系。 如果被害人确定拒绝,被告人以暴力方式强迫被害人继续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此后,抢劫妓女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年9月16日晚,袁志峰在入室盗窃的第二天被当地警察逮捕。
6月12日,法院认定袁志峰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原标题“在研究生院强奸妓女抢劫妓女,一审被判处14年徒刑”)
标题:“强奸卖淫女抢走嫖资 江苏一在读研究生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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