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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的记者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发现,一些卖家利用网络平台向顾客销售具有一定毒性的蘑菇。 在产品的介绍和评价中,菌类的“致幻”作用也一点点充斥着。 专家表示,菌类的“致幻”作用严重致人死亡时,请不要为了刺激生食而购买包括国家管制药物在内的“蘑菇”。
多年来,有关部门、专家、媒体等各方心碎、漱口,一再提醒社会,野生菌必须谨慎食用,毒蘑菇不得触摸,否则有生命隐患。 云南卫健委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7月,云南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273起,12人死亡。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有毒的野生菌不仅没有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反而摇身一变成了网上的红色商品,其虚幻作用实际上有点成了商家的营销环境。 学名以裸蘑菇的“幻觉蘑菇”为例,形状像普通的蘑菇,但一吃就会产生幻觉,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在我国被列为新的毒品。 换句话说,吃香菇就等于换毒品。 在网上销售或者购买香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贵州、新疆等地的警方相继打掉了利用网络销售裸体蘑菇的犯罪组织。
卖方应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毒、无副作用,对客户的人身安全无威胁和危害。 这是商业的基础,也是法律的红线。 企业以“能看到异象”“能看到小人”等语言为环境进行推广,并未确定风险提示。 这样不负责任地误导顾客,一旦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仅是卖方,网络平台也很难承担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EC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不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到客户生命健康的商品,EC平台未对客户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幻蘑菇”成为网上的红色商品,提醒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员工的主动性、可比性和可比性,对网络销售“幻蘑菇”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出头时的高压态势。 并不断加大科普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自觉形成抵制“幻蘑菇”的社会氛围。
对于客户来说,要管理好奇心和好奇心,不要为了追求刺激体验而随便吃有安全风险的野生菌。 钱包是自己的,生命更是自己的,千万别傻了。
标题:““致幻蘑菇”成网红 莫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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