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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冰川水域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破坏冰川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乡村饮用水源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表达的协调,推进多部门协同职务,综合治理,比较有效地维护饮用水源地安全。
【基本事件】
塔斯特河发源于吉木乃县萨吾尔山脉,是融泉和冰雪的水聚集而成,是吉木乃县托斯特乡的主要水源。 塔斯特水库、塔斯特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示牌附近围栏破损,牛羊牲畜擅自进入河床放养,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喷洒大量粪便,部分病死畜禽尸体被丢弃在河道及周边,病原体水污染风险较大。 水库、河道附近的牧民擅自在河道和河岸斜坡内倾倒生活垃圾,河流上游3处畜牧家经营场所、彩钢板室、毛毡室和设施建在河道两侧,附近的水坑里堆积了大量酒瓶、塑料瓶、垃圾袋等,缓解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和水污染。
【职务状况的调查和督促】
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阿雷泰分院在参与脱贫攻坚的调查中发现了该案线索,并移交吉木乃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吉木乃县院)处理。 同年5月6日,吉木乃县院决定立案调查。 工作人员沿川道、水库周边现场调查水源设施建设、围护防护、水源管理、生态环境卫生等现状,使用无人机拍摄固定证据。 6月11日,二级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冰川周边环境、水源分布、牲畜载货量、人为因素对冰川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雪山冰川变化动态,了解冰川水源地保护情况。
年8月27日,吉木乃县院向该县冰川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托斯特乡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职责,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清除一切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加强农牧民的
检察建议出台后,吉木乃县院向县委县政府专题介绍了冰川水源保护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在萨吾尔冰川塔斯特流域召开现场事务会。 县政府督察室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水源地的督办通知》,要求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积极纠正。
年9月25日,拟议的部门向吉木乃县院恢复了整改情况。 吉木乃县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沿河村庄已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清理了所属区域内的垃圾堆、牧道和沿河粪便,清理了垃圾和畜禽粪便130吨。 卫生部门对水库和河道周边死亡的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解决,定期检查水质,了解周边环境的河流上游经营的“牧家乐”已经关闭,河道两侧的彩钢板室、毛毡室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已经清理完毕。 塔斯特河水库周边的破损围栏得到了修复和加固。 在河道显著位置设置了保护水源相关的法律政策推进板。
【典型意义】
“三山夹两盆”的特殊地形使雪山冰川成为新疆独特的生态资源,冰雪融水是城乡居民生存的重要水资源。 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对保护比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失败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务。 通过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形成冰川水源保护联合治理结构,确保吉木乃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整治。
标题:“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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