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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方记者郭兵
从今天( 7月6日)开始,郑州新添加的电子监控摄像头开始拍摄。 其中包括“电子警察摄像头系统”( 9套)、“不按规定采用照明摄像头系统”( 5套)、“违反人行横道摄像头系统礼仪”( 10套)。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将向社会公示新增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
“电子警察快照系统”9个要点:
“不按规定采用光捕获系统”的5个要点:
“失礼人行横道捕捉系统”10个要点:
被以上电子监控拍到后,该如何处罚?
据悉,警方对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禁止进入”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以“罚款一百元,记三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禁止停车区域的“违法停车”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给予“罚款一百元,记三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逆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不按规定采用照明”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以“百元罚款,记一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标题:“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今天起开拍!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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