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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给人类留下了许多财富和教训,是文学、艺术和电影行业的辉煌,为后来的文化和艺术带来了数不清的灵感和原形,在最近热播的德语电视剧《巴比伦柏林》第三季中,我们可以看到黄金时代的哥特电影拍摄现场。 同样的事件不仅是文学艺术这样的所谓上层建筑,魏玛共和国自身的制度结构也是值得一读的宝卷,细心的网民可以从中提炼出现代政治的典范。
理性的影子还是阴影中的理性?
威廉二世主导的德意志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相继败退,各种背负国内重担的势力在起义革命中德皇不得不退位,但在一定的妥协和血腥镇压之后,德意志社会民主党控制了局势,建立在议会制基础上的德意志国家( deutsches reich, 各种势力之间既有有限的妥协和残酷的暴力冲突,将来所有势力之间的合法和违法的斗争也不可避免。 战败和凡尔赛条约带来的屈辱以及不稳定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使得魏玛时代德国社会的混乱和前景基本不明朗。 实际发生的历史表明,在各种激进派的联合冲击下,执政的社民党政府最终式微,左派文人不顺的军方保守势力扶植纳粹上台,希特勒终于于1933年成为总理,正式开启了德国的黑暗时代。
但是,本文的目的不仅在于揭露这种意外的变化,而且从魏玛到第三帝国的堕落史对大多数知识分子来说并不新鲜。 本文关注的是纳粹正式执政后的黑暗时代,纳粹张牙舞爪野蛮形象背后所隐藏的根本虚弱,而且相信这种虚弱,实际上是所有所谓整体主义国家的根本虚弱。
一般来说,从波尔克瑙( franz borkenau )到纽曼( franz neumann ),再到汉娜·艾伦,20世纪德语知识分子围绕整体主义的讨论,丰富而重要,但摆脱不了这种印象。 那就是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把全体主义所主张的东西看作是全体主义实际拥有的东西。 之所以造成了整体主义的阴影,一句话,正是因为人们相信整体主义的威胁,整体主义确实有着不值得拥有的暗冠。
根据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性似乎与整体主义——20世纪的灾害——有着不可挽回的紧密联系。 人们毫不犹豫地谴责滥用理性和由此带来的滥用理性。 因此,对整体主义的科学研究,实际上在批判理论这里,回归伦理谴责,其攻击对象当然是理性的黑暗面——理性的影子。 纳粹德国失败的命运并不是出于伦理上的极端邪恶,从根本上说,纳粹统治是不稳定的暂时状态,列支敦士登电影中展现出的秩序、统一和效率实际上可以说植根于难以长久维持的二元结构。
但是,如果认为20世纪德国的政治哲学地图一方是声誉卓着的“批判理论”,另一方是以卡尔·施密特和埃里克·沃格林为代表的政治神学和神学政治,那么这样的地图就没有那么完备了:恩斯特·弗兰克几乎完全忘记了。 但是,如果发现他的杰作“双重国家”,仔细阅读,就会承认他对整体主义的批判做出了极其深刻的、原创的贡献。 在这本书里,与大多数整体主义的研究者不同,弗兰克认为纳粹体制是双重国家,由相互斗争的相互依存部分构成,一个是超权国家,另一个是规范国家。 规范作为纳粹帝国中影子中的理性,明确了没有自命不凡的整体主义的整体性。 (作为超权国的prerogative state在日语翻译中使用“有权力”一词来翻译prerogative,这是为了避免在prerogative和privelive中的翻译,即“特权的”。) 就像贵族特权noble privileges、封建特权feudal privileges一样,实际上,弗兰克在早期版本中采用的术语是ma吗? nahmenstaat[在流亡美国期间,通过浏览摇滚,弗兰克使用了prerogative一词,强调了其超越法权的优越性。 顺便说一下,在中译本的《政府论》中,这个用语也被错误地翻译成了特权。 )
《双重国家》
所有简化的历史教科书都轻信地认为统制经济就是纳粹政权对社会的掠夺。 但是,这种解释被简化为总动员高度复杂的社会运动所需的各种中介体和法则,总动员不是简单的命令,需要社会各个主体能够在比较有效的同时进行协调的相互作用。 由此,整体主义国家的绝对性反而变得极端不利,作为整体国家,纳粹自身的权力被认为是绝对的,其统治也是不可缺少的,这种权力结构在弗兰克被称为“政治统一国家”,后来在“双重国家”被称为超级权力国家。 正如所有注意者所见,超权国家在纳粹统治中占据中心地位,在国家事务中拥有优先权。 但是,与许多研究者的看法不同,弗兰克反复强调,在第三帝国,尽管超权国家优先于规范国家,但规范国家对第三帝国仍然不可缺少,而且超权国家可以随意践踏规范国家,必须高度依赖规范国家
外交行李箱里的手稿
恩斯特·弗兰克于1898年12月26日出生于德国科隆。 出身于富裕开放的资产阶级犹太家庭。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家庭的变化,失去了父母。 于是,他不得不搬到法兰克福。 后者是活跃的左翼分子,经常参加地方工会和社团活动。 这种气氛影响着弗兰克。 他长大后必须作为工会的律师而活跃。
恩斯特·弗兰克
搬到法兰克福的另一个结果是,弗兰克开始上法兰克福大学。 在那里,弗兰克认识了弗朗茨·纽曼。 他长期成为朋友和论敌,纽曼后来被列为广义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 不是因为我在法兰克福大学上学。 这里有必要顺便指出。 法兰克福学派基本上是指以阿多诺、霍克海默为中心形成的小伙,后来只追根溯源,被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雇佣。 这是一个半独立于法兰克福大学的依赖型机构。 被认为是广义的法兰克福学派,弗兰克和纽曼20年代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但和社会研究所无关。纽曼30年代流亡国外后,经熟人介绍参加了流亡的社会研究所,当然这件事并不少见。 当时的德国流亡者之间多少有些熟悉,弗兰克也和霍克海默交流,弗兰克《双重国家》也给霍克海默读了,但后者很鼓舞,但不支持出版。
20年代,弗兰克获得法学学位,关注新的法律社会学,聚焦法律实践与社会运动的结合。 也就是说,他选择了劳动法作为自己的专业研究对象。 学术倾向性和政治倾向性明显相关,他参与过许多社会工作和工会运动,1926年担任德国金属工会法律顾问,在工会的支持下,在莱比锡附近获得教师职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弗兰克逐渐迅速发展自己的事业,维持与工会的密切联系,将职业身份正式化,1927年在柏林开设了个人律师事务所。 当然主营业务还是老本行,解决劳动者相关法律事务。 并且,他也在学术界建立起来,撰写和发表了相当多的论文,为这个“双重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从学理的角度来说,法律社会学才是弗兰克喜欢的立场,但要真正通向“双重国家”,则与他自身的特殊身份和魏玛体制有关,1933年纳粹党上台后,立刻从法律层面展开了对犹太人的迫害。 那年4月颁布了国家公务员中严格限制犹太人的《公务员复兴法》( Gesetzurwiederherstellungdesberufsbeamtentums )。 该法令系统地规定和限制了犹太人的地位和权利,后来成为更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律的先驱,该法律禁止犹太人担任律师。 但是,1933年的这项法案中,留下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做出贡献、失去父亲和儿子的人,以及在1914年之前开始工作的人,可以不取消职业资格而享受豁免的例外。 纳粹低估了犹太人对德国的牺牲和贡献,该法颁布后,一半以上的犹太律师具备上述条件,因此不被剥夺资格。 这个豁免条件的存在是因为纳粹刚上台,完成种族歧视计划需要时间的铺垫,一定程度上要安慰退伍军人。 这些犹太律师继续活跃在法律界上,给纳粹当局带来了极大的后悔和愤怒,这种情况无论如何也无法忍受,这个狂热政权最终走向了“水晶之夜”和“最终处置”这一不可原谅的暴行。
弗兰克曾经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壕战中杀人后生存下来的人,所以他也被免除了,继续工作,从1936年开始秘密地成为《双重国家》一书的草稿,1938年9月,在一切还没变得最糟之前逃离了德国。 比较犹太人的殴打和抢劫的所谓“水晶之夜”,从1938年11月9日到10日,距离弗兰克逃离只有50天。 完成了大部分“双重国家”的草稿——最初这本书被命名为“原双重国家”( urdoppelstaat ),在当时的形势下带着这么多页的副本逃跑是非常不理智的。 更何况这个文案的矛头指向了纳粹当局,弗兰克积极的社会活动让他受益匪浅,通过这几年建立的关系网,找到了驻柏林的法海外交官。 手稿基于丰富的资料和直接参与第三帝国司法实践所引起的注意。 1933年至1938年间,他们一方面是巨大的危险,另一方面是巨大的机会,这个最残暴政权的实际运作模式,对相当多的德国流亡知识分子来说,由于他们逃跑得更早,没能近距离注意第三帝国战争前一晚的社会互动情况 弗兰克的很多朋友没那么幸运。 例如,为图书形成做出巨大贡献的德国法学家马丁·戈尔[martin gauger]因拒绝效忠希特勒并参加抵抗活动,于1941年被关押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比皮尔纳·索恩屠杀中心[t]还要早 tungsanstalt pirna-sonnenstein]被处决,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也就是说,对于整体主义国家的研究,弗兰克和批判理论的学者们得出了严重对立的结论。
作为双重国家的纳粹德国
纳粹颁布禁令后,许多犹太血统的律师因各种豁免条件而以禁令为例外继续工作,这表明即使在纳粹体制下,在早期社会治理中,法律规定的边界依然明确,在某种程度上也不美化当时的情况 这些犹太律师在随后的几年里受到纳粹当局默许和支持的非正式种族主义和骚扰,但他们面临的禁止事项也很多。 但是,至少在1938年之前,纳粹当局的反犹太主义活动必须根据预期的、由副本制定的法律规范进行。 也就是说,当局至少公开知道是违法的。 尽管这项法律被纳粹权力扭曲了。
例如,到1939年,对比在纳粹德国被视为敌人的人,社民党、共产党、宗教人士、纳粹党内异见者、犹太人、吉普赛人、生理缺陷者……纳粹当局往往不能未经审判直接将其杀害或处决 盖世太保要经过法庭程序才能进行迫害,弗兰克在这一时期作为律师为工人和左派辩护,往往是赢家。 也就是说,被纳粹当局污染的法律系统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普通人免受特权国家的侵害。
当然,这里并不强调规范系统和纳粹之间的道德冲突,弗兰克不像许多法律实证主义者那样,寄希望于法律系统本身,不构成正义的来源和支持。 弗兰克想表明,这个超级权力国家不愿意维持这个规范体系,不是为了轻易利用后者为自己提供合法性来源。 但是,可以说这种装饰作用确实不可否认。 虽然正如激进左派一般设想的那样,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工具,起到装饰性的作用。 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种装饰作用实际上没有人会被欺骗。 “人们常说纳粹依靠选举法上台,但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纳粹从未在国会获得绝对多数。 最终利用暴力和阴谋,突击队和政令的双重打击直接杀死了同行竞争对手,取得了成功。 所以,从那时开始,可以说完全放弃规范体系也没关系。 那么为什么实际上发生了呢,这个政权显然是想维持阻碍权力发挥的系统吗?
这些年来,随着卡尔·施密特在知识界的流行,人们接受了他的想法,认为主权是决策的非常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主权者的工具,因此在施密特看来,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能混淆。 但是,弗兰克的分解表明,尽管主权者看起来支配着一切,当然也包括作为工具的法律,但这种工具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产生了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性是主权者无法支配和生产的。
弗兰克并不否认规范国家屈从于超权国家,但更重要的是,规范国家自身的实践,作为社会事实,形成了随机一体化的状态,它有自身的目标和运行方法,良好运行的规范体系,正是超权国家最需要的 通过确定的规则和明确的边界,规范体系带来了经济和社会运行不可缺少的期待性和可控性,一言以蔽之,就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经济理性。 超权国家为了自身的扩张和快速发展,需要不断全力汲取受其支配的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能源和经济财富,这反过来也不是超权国家根本不可能的整体主义:从一个方面来说,超权国家压倒了规范国家——否则, 但另一方面,这个超权国家不得不依赖规范国家的良好运作。 所以在弗兰克看来,这个双重国家的状态非常短,极其不稳定。 这样一个自命不凡的国家整体,必须努力在自己体内维持这两个身体,必须巧妙地监测两者相互作用带来的利益和消费的比例,那就是强权国家达到资源最大值,规范国家未完全崩溃的临界时/危机时( moment critique, 这可能就是弗兰克一年后。
全体主义的无能
换句话说,弗兰克的这本书不是翟武威对纳粹帝国的道德批判。 因为它的邪恶早已为人所知。 但是,人们对这种邪恶感到害怕。 把这种前所未有的残忍看成是整个纳粹国家的表现,其结果是,在这个幻想中,人们认识到了整体的邪恶,但很钦佩。 这为什么是“意志的胜利”? 从某种意义上说,批判理论也屈从于这种幻想,“纳粹政权是理性与邪恶的结合”实际上也可以说是“纳粹帝国是理性但邪恶”的不情愿的表现。
但是,整体主义并不是全能的,正如弗兰克注意到的那样,超权国家无论多么轻视旧秩序,都仍然在司法——行政实践中保留着为经济贸易和生产等行业发挥作用的规范体系,既然经济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那么经济 这样,整体主义国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超权力国家的部分必须独断地任意控制社会,另一方面社会自身必须能够维持规范与和平的状态。 要求给汤里加混乱和秩序,天才厨师也没办法,不能将两者调和。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弗兰克的想法也没那么原创。 其实,这与人类自古以来面临的基本命题有关。 那更难完全不正义。 柏拉图曾经说过所谓的盗窃也有“道”的问题。 在这里,道路不是道德意义,而是意味着合理性。 当然,苏格拉底是以“正义”这个话题展开对话的。 他在特拉马克的时候反驳了。
……如果说在我们看来,正义的人更聪明,更能共同行动,不正义的人也不能共同行动,那么我们判断,这些不正义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有机会实现彼此的共同行动,在那种情况下,我们说的话。 如果他们真的不正义,他们彼此不兼容,所以显然他们中也存在正义。 这个正义可以阻止他们在共同反对别人的同时彼此之间不义。 可以说他们只有有这样的正义才能做他们已经做过的不义的事。 把他们的精力投入不义之中,通过这种不义的事,他们实际上只是坏人的一半。 因为任何完全的邪恶都会堕落,同时不完全正义的人无法行动。 ……(柏拉图,《国家》352c-d )
苏格拉底意味着,无论强盗和小偷组成集团或其他什么集团,只要他们在从事不正义的活动时彼此完全不正义,他们的活动就不可能。
其实是弗兰克强调的超权国家对规范国家的根本依赖。 这实际上完全反驳了人们常说的整体主义国家所拥有的整体神话,实际上那种神话在当时、现在极为流行。 弗兰克在1941年的书中开头说:
对比德国专制体制的肤浅看法,有可能会被其武断性和基于秩序的效率所感动。 这本书的论点是纳粹独裁的优势在于这两个要素的组合。
那个冷静的认知当时完全不能理解。 例如,他的朋友纽曼认为双重国家这项研究不值得。 因为纳粹的本质是无法无天的混乱和恐怖,破坏了所有障碍和秩序的混乱传播者,纽曼给犹太神话中的巨兽“比蒙”命名了纳粹国家。 纽曼的这首《薇薇安》得到了多少喝彩,证明了当时学术界是多么幼稚。 这种将整体主义视为恶魔的研究,只能说是政治推广,如同整体主义无法真正战胜它一样,无法正视整体主义国家的运行机制及其弱点,纽曼认为纳粹体制将打破这种双重状态, 作为受韦伯影响的法学家,《双重国家》的作者实际上回到了韦伯的经典命题。 它是现代性与合理性的密切关系。 纳粹想要实现其建设和扩张的迷梦,但其恣意的权力当然不能协调这种现代国家的管理。 因为既然是“现代的”,这个整体主义的国家必须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普遍运用经济理性,弗兰克在纳粹体制中,对常规私有财产制度和生产资料中私有制的保护非常明显,所以“从整体上看,现在私有财产的收入比以前更安全。 这是因为,尽管权力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没有达到人们妄想中的随意程度,社会秩序被严重遗留,也就是纳粹体制功能厌恶的规范体制如影随形,通常紧紧依附在强权国家,所以整体主义也从根本上
写下这一步后,敏锐的网民应该发现,弗兰克在“双重国家”中解体了整体主义,这与现代哲学家甘本的想法非常接近。 虽然我们没有看过甘本引用弗兰克的这部杰作(从甘本对法学文案和魏玛时代的各种德国理论的深入了解来看,很可能知道并浏览了弗兰克的书。 当然,只是今后文献学家细心工作而已),我们实际上看到了两者的相似之处。 再次总结弗兰克的第一个论点,即整个国家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真正具有整体性,也就是说,没有按照其定义进行整体控制的全能权力。 相反,全体主义国家,至少纳粹德国在其兴盛阶段始终维持着二元状态,是特权国家/措施国家和规范国家。 两者不是和平的状态:从文案来看,两个国家是内在冲突的。 因为这注定了纳粹德国的不稳定状态,弗兰克从未否定过双重国家的暂时性,但这种暂时维持的勉强平衡,暴露出了整体主义国家的无力。 当然,正如阿甘在精妙的短文中写的那样:
政治的核心奥秘是治理而不是主权,不是上帝,是天使,不是国王,是大臣,不是法律,而是警察。
通过游走于彼得森和施密特的紧张争论之间,阿甘的一系列研究只揭示了一个道理:统治与荣耀、主权者与政府、它们之间不是简单的阶层结构,即主人与工具的关系。 虽然像超权国家和规范国家一样,相互交织,不情愿,但确实是其经典的中世纪形象:国王在法律上凌驾于法之上,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受制于法。 整体主义的所有秘密都在于整体化的全面不可能性。 因为统治者不过是天使。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信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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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的两个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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