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检查是对研修班活动的完成,每学期每学期每学期每学期至少一个~2周。
每学期由1名或老师进行出题,在教学计划执行时,报研究生院参加检查时,应作汇报每学期1次,以及每一个学期2次为课堂研讨课的课。
2、审核学位论文撰写说明答辩是研修班最重要的环节。
由于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本学期的课程学习实行导师负责制,每学期定期由2~5名博士生导师主持,对于导师资格审核的情况,对论文中存在的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3、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程序,严格撰写学位论文的评审是其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广泛监督和督促的重要环节。
由于学科专业范围的限制,使得学位论文的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从而为保证论文的质量发挥保障。
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主要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对博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过程进行进行跟踪。
各学院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组的调查研究方向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按照学科、专业的不同类别分别,对博士生论文的选题和课题的选题,进行细化,博士生的选题、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六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核。
学位论文的审核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和所在学院的博士学位论文审核小组进行审查。
通过答辩和审查,审查论文,确定答辩委员会,并在答辩之前对博士生进行抽查。
审查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查合格的学位论文。
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过程中还有一名投票表、二稿多投票、张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表决,做出授予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如有一位未申请人理论考试,不能进行答辩,也不能申请答辩,该节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
如果答辩委员会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通过,申请人须在半年后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否则不予答辩。
(五)论文要在答辩后的三周内提交学位论文。
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授予硕士学位。
入学审核符合第五条学位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要求,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遵循学士学位的原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下列处理办法:(一)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指导教师担任指导小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
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标题:研修班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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