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6字,读完约1分钟
昨天,巴伦西亚法院审理了未成年性侵犯案件。 一名中国未成年女孩多次被同学叔叔josé g. r .性侵犯,在审判中,检察官被被告人判处11年有期徒刑,但被告人否认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称,从去年10月至年11月期间,josé g. r .去未成年收容中心接侄女,和侄女一起住的中国女孩也一起去接。 josé g. r .把她们带到了废弃水泥工厂。 他借口“去找别的孩子”开侄女,在车里第一次没有侵犯中国女孩。
几天后,他带中国女孩和侄女去了成人收容所,回到ribera alta家,在家对中国女孩至少进行过三次性侵犯。
“你叔叔强奸了我。 ’有一天,一个中国女孩忍不住对同学说,向未成年收容中心的心理医生求助。 “他蒙着我的头侵犯了我。 我13岁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 但是,第二天他又来了。 ”。 收容中心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于年11月6日向国民警卫队通报,并于11月10日向josé g. r .正式提起诉讼。
检方认为,被告已构成持续虐待罪,要求被告判处11年徒刑,禁止被告在10年内接近受害者住所,并要求赔偿被告的精神损失费5000欧元。
但是在听证会期间,被告否认了起诉罪。 “女儿去世十年了。 我只能捡废金属生活,但我从没接触过任何人的女孩! ”。 他承认从未成年收容中心接受害者喝了可乐,但从未发生过性侵犯。
标题:“西班牙一华人女孩遭同学叔叔多次性侵 最终判决未定”
地址:http://www.ok-sl.com/xwzx/2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