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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uesca国内的jaca,受害者和施暴者都是中国人,都是37岁的中国男性,被害少女第一次被性侵犯时才13岁。 目前,该案在jaca初级法院1号法令法庭再次开始审理,犯罪者因性侵犯未成年。

受害少女的父母在当地开了100日元店,犯罪者至今为止一直在这100日元店工作,接收少女父母提供的地址,和家人住在同一家住宅。 利用工作人员的便利和居住场所的便利,这位中国男性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强奸了一名中国少女。

据《heraldo》称,据该庭记录,男子在年09月至年05月期间,少女一个人在家或在百元店时动手,但为男子提供工作和住所的少女的父母完全无知。 从少女的口供和调查证据来看,这位男性不仅在自己和少女独处的各种时机抚摸着后者,还经常强迫少女发生性关系,遭受性侵犯。

法院认为,这名男子对未满16岁的少女长时间犯罪,应被判处6年徒刑。 他认为,其中3年的徒刑需要在西班牙境内执行,剩下的下半年刑法可以用驱逐出境代替,但一旦该男子被驱逐出境,今后10年内将无法再次返回西班牙。 除此之外,检察官还申请在男子出狱后10年内被监控,与受害少女保持至少300米的距离,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少女交流,男子需要向少女赔偿3000欧元的精神损失费。

由于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国男性未成年遭到性侵犯,男性入狱成为了必然。 除了以上所有可能实施的刑法外,尽管经过财产调查,确认男子有向受害者支付精神损失费的经济能力,但法院方面为了保证受害者的利益,要求支付3990欧元。

标题:“西班牙一名13岁华人少女被长时间性侵 黑手竟是父母店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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